香港 — 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及六名前立法會議員在針對2019年被禁止遊行的定罪提出的最終上訴已被駁回。這意味著他們之前因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所受到的定罪將被維持。
此案源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的多次示威活動。黎智英等人因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參與和組織大規模遊行而被判有罪,隨後他們對此判決進行了多次上訴,但最終均未能成功推翻原判。
法院的裁決重申了在香港嚴格執行公共秩序法律的重要性,並強調了在社會動盪時期維護法律和秩序的必要性。黎智英及其同案被告的失敗上訴再次凸顯了香港在面對大規模抗議活動時的法律框架和司法態度。
此案的最終裁決對於香港的法律界和社會都具有深遠影響,特別是在未來類似的政治和社會案件中可能會被引用作為先例。另一方面,該判決也引發了有關言論自由和集會權利的討論,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