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偷取小巴駕駛前科的19歲男學生,於本年7月再和他人在旺角偷取紅色小巴,並開車至上水。他早前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等5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斥責被告「仲細呀?」,同時考慮他的年紀不適合判監,判他入更生中心,以及停牌12個月和罰款1000元。
被告盧啟進偷小巴並駛至新界,在西九龍法院認無牌駕駛等罪,被判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過往有5次偷小巴紀錄
被告盧啟進,19歲,報稱學生。他於本年2月至4月間,5度偷走小巴在深水埗及旺角駕駛,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停牌一年。
他在本案則被控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及兩項違反道路標記的指示共5罪。
被告並無駕駛涉案車輛的執照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7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216號外,明知有關運輸工具,即公共小巴,是在未獲擁有人同意,或未獲其他合法權限的情況下取用,仍然駕駛該運輸工具。被告使用該車輛時,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及並無持有駕駛涉案車輛的駕駛執照。
因同類案現於更生中心服刑
辯方求情時指,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但他現時已因同類案件在更生中心服刑,望裁判官是次判處監禁式刑罰。惟裁判官指,被告只有19歲,認為其年紀不適合判監。
案件編號:WKCC296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