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行女職員患甲亢後遭解僱 官指僱主而就情感及收入損失賠14.3萬

琴行女職員患甲亢後遭解僱 官指僱主而就情感及收入損失賠14.3萬

琴行女客戶服務主任在試用期確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她向經理請病假時,經理稱:好難無限期等你好番。她在試用期期滿前一星期被解僱。女職員透過平機會控告琴行,案件在區院審訊時,琴行未派代表出席,法官裁定女職員勝訴,並認為琴行須就女職員的情感、收入損失及訟費等,合共賠償14.3萬元。

申索人陳詠琴,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答辯人曾出席調解,其後收到法律文件後沒有回覆。

申請人陳詠琴透過平機會向前僱主申索,獲賠14.3萬元。(資料圖片/江麗盈攝)

申請人陳詠琴透過平機會向前僱主申索,獲賠14.3萬元。(資料圖片/江麗盈攝)

告知病情後試用期滿前一周被解僱

陳於2022年5月12日到琴行任客戶服務主任,原本於同年8月滿試用期。她於7月25日身體不適求診,被診斷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同月26至29日告病假,琴行的一名姓梁經理透過WhatsApp回覆陳稱:「(沙田分店)總要有個人,好難無限期等你好返(番)」。陳按照醫療證明書再請7日病假,並告知將長期服藥及需定期抽血檢驗。梁於8月2日致電告知陳以7天通知解僱她。

陳受僱期間表現理想未接投訴

法官梁國安稱,陳受僱期間表現理想,未有接獲投訴,她告病假後,遭經理於試用期滿前解僱,指琴行為避開陳過試用期後須付1個月代通知金。陳當時承受著病情的擔憂,卻受到歧視對待。申索過程開展後,琴行以漠視態度面對,令陳需重溫不快經歷,惟念這是一次性事件,認為琴行需就陳的情感損失、收入及訟費賠償。

案件編號:DCEO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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