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辱警案峰迴路轉:港台工會上訴得直,通訊局終審上訴遭拒

香港上訴法庭已就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和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的工會,就《頭條新聞》一集涉嫌詆毀警察一事作出了有利的裁決。

背景

  • 在2020年2月,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中的兩個環節「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引起爭議。
  • 「無品芝麻官」環節中,一個角色抱怨醫療人員缺乏防護裝備,隨後有人建議警察有很多口罩可以備用。
  • 在「驚方訊息」環節中,一位演員穿著警察制服從垃圾桶裡出來,諷刺警察暫停徒步巡邏。
  •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認定該集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並向香港電台發出警告,導致工會和記協提出法律挑戰。

下級法院裁決

  • 下級法院最初裁定工會和記協在「無品芝麻官」環節勝訴,但維持通訊局關於「驚方訊息」環節的決定。

上訴法院的判決

  • 上訴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對「驚方訊息」環節的判決,認為該環節是對警方防疫工作的批評,而不是對其社會地位的侮辱。法院還指出,香港電台曾邀請警方回應,但通訊局未在裁決中考慮這一點。上訴法院下令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 2024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通訊局發出警告的決定存在缺陷,並下令撤回警告。法院認為,通訊局審查節目的方法不正確。雖然多數法官認為該節目侮辱了警察,但他們也得出結論,認為該節目旨在嘲笑警察的防疫工作,並將警察工作與公眾的不滿聯繫起來,而不是基於警察的社會地位來侮辱他們。
  • 上訴法院不接受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和記協的論點,即通訊局的做法侵犯了表達自由。
  • 通訊事務管理局尋求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但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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