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5死車禍案檢控永遠擱置 目擊者痛斥律政失誤誇張
2018年12月10日,北角發生一宗嚴重車禍,一輛保姆車疑因司機未拉好手掣,溜下斜路釀成5死2傷。司機吳耀宗翌年被控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認罪罰款2,000元。然而,四年後,吳耀宗再被控兩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受身體嚴重傷害罪。辯方質疑此為「一罪兩審」,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最終獲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批准[1][2][3]。
法庭裁決
法官謝沈智慧指控方在首次檢控時已掌握足夠證供,卻僅以傳票控罪較輕罪行,質疑控方早已掌握所有證供,卻分兩案檢控,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2][4]。此外,新增的專家意見與補充報告對原有結論無實質性增補,法官認為控方應於首次檢控時考慮適當控罪[4]。
目擊者反應
有目擊者對律政司的處理手法表示不滿,認為律政司的失誤過於誇張。目擊者認為,既然早已掌握所有證據,為何不一次性提出所有控罪,而是分兩次檢控,令司機面臨不公平的待遇[2]。
專業分析
法律專家指出,「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是香港法律中重要的一部分,旨在防止被告因同一事實而被多次起訴。這次裁決凸顯了控方在檢控程序中的嚴謹性和公平性問題,同時也反映了司法機構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的堅持[3][4]。
此外,控方在首次檢控時未能提出所有相關控罪,被批評為缺乏嚴謹性。這一事件引發了對檢控程序的反思,強調了在重大案件中,控方應以最嚴謹的態度考慮適當的控罪[4]。
資料來源:
[1] www.i-cable.com
[3] news.tvb.com
[4] thewitnesshk.com
[5] mingsheng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