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康文署轄下共有14個康樂場地,附設由署方營辦商提供的單車租賃服務,方便市民租用作康樂消閒或短途代步。申訴專員調查發現,康文署營辦商違規擺放單車在許可範圍外、情況普遍,而康文署亦對營辦商的執管機制亦欠一致標準。申訴專員公署建議康文署果斷執管違規行爲,並研究改善執管機制。
申訴專員公署指康文署營辦商違規擺放單車在許可範圍外、情況普遍。康文署對營辦商的執管機制亦欠一致標準。建議署方應果斷執管違規行爲,並研究改善執管機制。(資料圖片)
根據康文署合約條例,單車租賃營辦商不可將單車及相關物品存放在許可範圍外,以免阻塞通道,影響市民出入。惟申訴專員多次實地視察發現,營辦商違規將單車放在許可範圍外,情況普遍,質疑康文署過去有否向營辦商作出提醒或採取執管行動。
康文署可因應營辦商違規情況,作勸諭或警告,若營辦商收到3次警告仍無改善,康文署可考慮暫停或終止其業務。但公署質疑,康文署並無列明發出多少次勸諭後才會作警告,以及勸諭信和警告信是否具有效期。公署建議,康文署應研究改善執管機制,並公開發出警告信的標準。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21日)公布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處理單車租賃服務營辦商的單車阻塞通道問題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政府新聞處圖片)
公署建議康文署,果斷執管對違規行為;加強職員就合約條款及執行程序的培訓;研究改善現時執管機制及相關指引;收集營辦商的表現,特別是違規行為、對遵辦勸諭和警告的態度等,再納入資料庫作為日後審批新許可證參考之用,並建議鼓勵市民監察營辦商的表現。
公署又指,留意到營辦商會在單車亭外展示不同類型單車,供市民選擇或試駕。公署認爲,該行爲有實際需要,建議康文署在監管違規擺放單車同時,檢視其規管會否為營辦商帶來限制,並適當地將部分場地納入許可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