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參與初選被指違《國安法》的案件,45人有罪並被判囚4年2月至10年不等,其中4名經審訊被判罪成,並被判囚6年半至7年9月的被告,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和余慧明,昨(26日)向上訴庭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是本案中第一批提出上訴的人士,司法機構網站暫未有聆訊日期。
4名上訴人: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和余慧明,均是經審訊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早前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的鄒家成被判囚7年9個月,僅次囚10年的戴耀廷。余慧明、黃碧雲、楊雪盈及同樣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余被判囚6年9個月,黃楊二人均囚6年6個月。
其他被告的判刑
餘下10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告
4名組織者
最遲認罪的兩名被告
民主黨及公民黨認罪的6被告
黃之鋒等10人
+5
岑子杰毛孟靜等9人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CACC25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