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在親自撰寫的入稟狀稱,持有「梅艷芳」和「Anita Mui」的商標。梅啟明又稱,他於2018年底遞交防禦商標的申請。根據附件,及「梅艷芳」和「Anita Mui」的商標涵括貴金屬一類的產品,如珠寶等。而防禦商標則包括耳機、全球定位系統(GPS)、文具、公共關係、休閒中心服務和電影等。
入稟狀續指,安樂影片在製作《梅艷芳》過程、電影的內容、宣傳品和印刷品中,未經梅啟明同意而使用該些商標。梅啟明指,他作為梅艷芳胞兄,同時亦持有商標,令公眾被誤導而錯誤理解該片和他息息相關,造成損失。
梅啟明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安樂影片繼續侵犯該商標,和繼續冒梅艷芳商標之名行事。他亦要求安樂影片,向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的物品,以及作損害賠償。
發錢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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